客服須知
影像徵件競賽
個人組第一階段報名
社區組第一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報名

簡章與附件下載

一、緣起:

本部結合社區力量共同推動性別暴力/家庭暴力初級預防工作多年,從反暴力意識的啟蒙與播種階段、歷經拓展與萌芽時期,逐步走向深化與扎根的進程,愈來愈多社區組織和社區防暴宣講人員(師)加入,在社區中傳遞正確性別暴力/家庭暴力防治觀念,成為防暴的重要力量。

為鼓勵社區組織及在地人才持續以更多元、創意方式投入社區初級預防推廣工作,擴大社區防暴宣導量能與社會影響力,並將自身參與防暴工作的實踐歷程與成果,結合社區或個人生命故事,以影像方式記錄、保存,同時藉由影像傳播,將從事防暴工作的理念與實作經驗推廣到全國各個社區,以吸引、號召更多社區在地組織與人才投入防暴工作的行列,讓「零暴力‧零容忍」的觀念在更多社區萌芽與扎根,爰規劃辦理本徵件活動。

二、目的:

  1. 鼓勵社區組織與在地人士運用多元宣導媒材推廣社區初級預防工作理念與正確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觀念,擴大防暴宣導效益與影響力。
  2. 以影像記錄、傳承、交流社區組織與在地人士投入初級預防工作的信念、價值、實作歷程與經驗,激勵並擴大社區及社會大眾參與。
  3. 透過競賽活動與獎勵,提升社區參與推動在地防暴工作的意願與量能,營造並凝聚零暴力零容忍之社區意識與友善生活環境。

三、辦理機關

  1.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2. 協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參加對象及分組

  1. 社區組:
    1. 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守望相助隊、相關民間團體、志工服務隊等;由在地組織以集體方式參與推動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社區初級預防推廣工作。
    2. 社區組報名者應選定1名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並應經全部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報名參加。
    3.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至少薦送1件作品參加。
  2. 協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3. 個人組:
    1. 衛生福利部社區防暴宣講師、各直轄市、縣(市)社區防暴宣講人員、自主推動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宣導工作之一般社區民眾等;由個人進行防暴推廣工作。
    2. 個人組報名者應為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
    3.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至少薦送1件作品參加。

五、徵件主題與類型

  1. 主題:
    1. 社區組:社區組織參與推動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初級預防宣導與推廣工作歷程之故事。
    2. 個人組:社區防暴宣講師(人員)、社區在地人士投入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初級預防宣講、推廣工作歷程與個人生命故事。
  2. 類型:以「紀錄片」或「類紀錄片」為原則。

六、徵件與報名方式

  1. 第一階段⸺影片故事(腳本)徵件暨報名:
    1. 資格:符合本簡章第四點有關社區組及個人組參加對象規定者;每一社區組及個人組參賽之影片故事(腳本)不限件數。
    2.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日(星期一)23時59分截止。
    3. 故事(腳本)規格: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不可抄襲;腳本大綱字數至少800字;故事內容應具完整結構,並能拍攝成8-10分鐘之影片。
    4.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應備文件,並備份檔案留存,待收到確認回復信件,即完成報名手續;
      1. 參賽者基本資料(附件1)及影片故事(腳本)徵件報名表(附件2):請於線上報名表單填寫資料
      2. 文字腳本:請以A4雙面、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黑字、行高24pt、繁體中文書寫(格式如附件3),並將完稿檔案上傳至本活動報名平台(以word檔為佳)。
      3. 分鏡腳本(附件4):請將完稿檔案上傳至本活動報名平台(本項非必備文件,檔案格式不限)。
      4. 活動授權同意書(附件5):請親自簽名後將掃描檔案上傳至本活動報名平台。
  2. 第二階段⸺影片成品徵件暨報名:
    1. 資格:經第一階段影片故事(腳本)評選入選者始得參加本階段影像成品徵件;第一階段入選者應將其腳本製拍成影像成品並繳交,製拍過程中得接受主辦單位提供之相關技術輔導與諮詢服務。
    2. 報名期間:自故事(腳本)徵件入選名單公布之日起至112年9月1日(星期五)23時59分截止。
    3. 影片規格:
      1. 參賽作品片長以8-10分鐘(含片頭及片尾)為原則,畫面須有 「作品主題名稱」,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須附上繁體中文字幕,對白音檔不限華語。
      2. 參賽影片須具1920×1080(HD)像素以上之解析度,以可支援電腦、電視及網路(如:公播系統、Youtube等)影像撥放程式之檔案格式為主(如:MOV、MP4、AVI、WMV、MPEGPS、FLV等),MP4尤佳;製作工具不限,平板、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皆可。
      3.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不可抄襲;作品中如有使用他人創作之影(圖)像及音樂素材,應取得合法授權並出具授權書,亦得選用「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4.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報名表單(附件6),並備份檔案留存,待收到確認回復信件,即完成報名手續。
      2. 線上報名前,請先將參賽影片自行上傳至自行建立的Youtube頻道,標題設定為「社區防暴作伙來-衛生福利部第一屆社區金像獎徵件活動─OOOOOO (片名)」,設定瀏覽權限為「不公開」(知道連結者可觀看),並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3. 上述各階段報名資料及應備文件逾期未上傳者不予受理。經審核,如有報名資料未齊、文字腳本及影片格式未符、影像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期限內未補正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柒、評選說明

  1. 第一階段⸺影片故事(腳本)評選:
    1. 資格審查:依本徵件活動簡章相關規定,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資料未齊、主題不符,或具毀謗、暴力、歧視、攻擊性之參賽作品,視為資格不符。
    2. 專家評選:邀請影視廣電、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領域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組成3-5人評審小組,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3. 評選項目與配分:
      項目 配比 內容
      故事(腳本)創意及主題契合度 35%

      1. 故事(腳本)內容切題性及傳達社區初級預防觀念之正確性。
      2.個人或社區在地特色與創意。

      故事(腳本)感染力 40%

      1.故事(腳本)內容故事性、豐富度。(起心動念、社區動員與社區意識凝聚過程、實作歷程、經歷轉折與成果、使命與期許)
      2.擴散力與社會影響力。

      故事(腳本)可執行性 25% 故事(腳本)內容製拍成影像成品之可行性。
    4. 入選名單:預定於112年5月中旬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2. 第二階段⸺影片成品評選:
    1. 資格審查:依本徵件活動簡章相關規定,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資料未齊、影片格式未符、影片主題不符,或具毀謗、暴力、歧視、攻擊性之參賽作品,視為資格不符。
    2. 專家評選:邀請影視廣電、家庭暴力/性別暴力防治領域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組成3-5人評審小組,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3. 網路社群迴響:
      1. 執行期間:112年9月28日至112年10月22日。
      2. 執行方式:上述經資格審查通過之參賽作品於本活動網站進行線上人氣投票;投票結果並納入評選評分參考。
    4. 評選項目與配分:
      項目 配比 內容
      主題契合度 30%

      1.參賽作品切題性。
      2.推廣理念、創意與特色。

      劇情內容 30%

      1.劇情結構邏輯性與完整性。
      2.劇情內容故事性、豐富度、可觀性、推廣流通性與渲染力等。

      拍攝剪輯 30%

      1.運鏡角度、拍攝手法、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等。
      2.影像畫面品質、清晰度、質感等。

      網路迴響 10% 經網路票選,最後得票數,作為評分依據。【計算方式:10分x(該影片獲票數/總投票數)】
    5. 得獎名單:預定於112年11月上旬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6. 頒獎典禮:預定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辦理,詳細時間與場地另行公告。

八、獎勵項目

  1. 社區組:
    1.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
    2.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
    3.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
    4.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及獎牌乙面。
  2. 個人組:
    1.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
    2.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
    3.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及獎座乙座。
    4.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含稅)及獎牌乙面。
  3. 其它:
    1. 上開各獎項,參賽者未達各該獎項之獎勵基準時,各該獎項、獎額得從缺之,其所餘獎金,得經評審小組會議決議,併入他款獎項運用。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得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者如為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得獎所得稅額。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列報名資料,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獎座/獎牌。

九.權利歸屬與注意事項

  1. 影片著作權:
    1.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或侵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聲音或音樂等)或肖像時,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牌)。
    2. 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作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頒獎典禮)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3. 本活動所有得獎影像作品之版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或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劇情簡介、劇照、精彩剪輯等),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得獎者,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 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衛生福利部第一屆社區金像獎」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
    2. 就主辦單位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主辦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所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主辦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3.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4.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得獎及領獎
    1.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牌),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4. 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及出席與本徵件相關之表揚或媒體宣導等活動。
  4. 其他:
    1. 參賽者應詳閱本徵件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徵件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事、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且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若有違反之情事,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牌)。
    4.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5.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之權利。
    6. 本徵件活動如有簡章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取消之權利。

十.其他

  1. 本徵件活動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PS,及本活動網站https://www.stopdv.tw/
  2. 本徵件活動諮詢請洽胡先生,電話:0800-033-300或(02)2311-8330分機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