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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防暴宣講師+蔡源松

家庭暴力

113.1.7台北市萬華區環保局清潔隊宣講家暴(第五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3 17:33:39

113.1.7台北市萬華區環保局清潔隊宣講家暴(第五場)

壹、什麼是「家庭暴力」?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意旨:


1. 主體=誰: 家庭成員間
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即夫妻、前夫及前妻。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例如繼父母和繼子女、繼子女彼此之間等。
我被伴侶打了,但我們沒同居,這樣算家暴嗎?經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防止恐怖情人條款》後,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也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也就是說,無論異性還是同性伴侶,即使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事實,在交往期間或分手後發生暴力行為,受害人均可受到法律保障、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與保護。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媳婦和前公婆、離婚女婿和前岳父母。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例如兄弟姊妺、伯叔姪、外甥舅等。

1、 宣講內容摘要:
(1)以愛為名的傷害
(2)家暴到底是什麼
(3)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4)常見的迷思
(5)聽完這些的重點是……
2、 本次問題與建議:
(1) 有驗傷單才能申請保護令嗎?
(2) 同性伴侶也可能成為家暴的施暴者或受害者嗎?
(3) 何時打113及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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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4台北榮總抽血檢驗中心宣導家暴(第四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3 17:11:11

113.1.4台北榮總抽血檢驗中心宣導家暴(第四場)

◎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判決全紀錄:
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經過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判處因殺夫被以殺人罪起訴的被告季姓婦人有期徒刑7年2月。 審判長在宣判後說明,被告仍有選擇脫離家暴之可能性,因此沒有《刑法》上「情堪憫恕」的空間。去年(2022)11月30日凌晨1時40分,季姓婦人趁范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以菜刀等兇器殺夫,犯後自首稱長期遭受家暴才犯案,2023年3月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7月17日由合議庭、公訴檢察官、辯護律師經過不公開程序,三方從57名報到的候選者中,抽選出10名國民法官(其中4位為現場備位)承擔審判與評議重任,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例。綜合證據與證人證述,被告的確長年遭受先生家暴,有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然而政府家暴防治資源都有提供其協助,並非完全孤立無援,有選擇其他脫離家暴可能性,其趁被害人酒醉無反抗能力的殺人行為,被評價侵害最重大生命法益,因此並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空間,最後從5年往上加重為7年2月。
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是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緣起,在1996年彭婉如命案發生後,更加速了《家庭暴力治法》的制定,並於1998年開始實施。
不過,現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並不限於女性,男性、老人小孩也都有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
1、 宣講內容摘要:
(1)以愛為名的傷害
(2)家暴到底是什麼
(3)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4)常見的迷思
(5)聽完這些的重點是……

2、 本次問題與建議:
(1) 有驗傷單才能申請保護令嗎?
(2) 同性伴侶也可能成為家暴的施暴者或受害者嗎?
(3) 何時打113及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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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台北榮總婦幼門診護理人員宣講家暴(第三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3 16:54:59

113.1.2台北榮總婦幼門診護理人員宣講家暴(第三場)

被家暴後,為何受害人總習慣原諒對方?
或許有不少人已注意到,新聞上報導的受害人,往往都是歷經過多次家暴、傷痕累累後,才終於向外界求助。到底為何受害人被家暴後,還能夠屢次原諒加害人呢?
美國心理學家沃克博士(Dr. Lenore Edna Walker),曾提出家暴可能不斷上演的原因,她歸納出暴力循環(The Cycle of Violence)的3個階段:關係緊張期(Tension Building Phase)、暴力期(Violent episode, Acute Explosion),以及蜜月期(Honeymoon Stage)。
在蜜月期階段,加害人可能選擇懺悔、找藉口推卸施暴責任,怪受害人、怪酒精、怪生活壓力等,同時,又藉由送禮物或其他方式討好受害人,讓受害人以為加害人承認錯誤,產生「他不會再犯了」這等錯覺,因此雙方的生活看似回歸平靜,殊不知下一次的家暴地雷,仍埋藏在前方不遠處。
所以,別再抱持「清官難斷家務事」、「小孩不打不成器」等觀念,而刻意忽視受害人的求救警訊;你我一念之間的「關心」絕不是雞婆,而是為社會創造可貴的幸福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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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5文山區環保清潔隊對清潔隊人員宣講家暴(第二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3 16:29:48

112.12.25文山區環保清潔隊對清潔隊人員宣講家暴(第二場)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轉引自彭懷真,1999)
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3. 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1、 宣講內容摘要:
(1)以愛為名的傷害
(2)家暴到底是什麼
(3)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4)常見的迷思
(5)聽完這些的重點是……
2、 本次問題與建議:
(1) 有驗傷單才能申請保護令嗎?
(2) 同性伴侶也可能成為家暴的施暴者或受害者嗎?
(3) 何時打113及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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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9台北市北投區振華里里辦公對社區里民宣導-以愛為名,家暴宣導。(第一場次)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3 15:40:23

112.12.19台北市北投區振華里里辦公對社區里民宣導-以愛為名,家暴宣導。(第一場次)

事實上《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三讀通過以來,至今已施行多年,但家暴的發生次數似乎沒有減少的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去年(2022年)衛福部統計家暴案高達19萬2千多件!平均每天約有526件家暴案件發生。相當於每分鐘就有3起家暴悲劇,發生在你我身旁,無論男女皆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但根據統計,全國每十萬人口家暴事件通報被害人數女性約為男性的2.46倍。
學者提出家庭暴力是循環歷程,通常會有家庭暴力1.醞釀的壓力期、爭執進入2.白熱化的爭執期、暴力行為正式3.開始的虐待暴力期與家庭暴力4.暫時停歇的蜜月期等四階段的循環。
這凸顯出問題的嚴重性,急待社會大眾和政府攜手改善。
1、 宣講內容摘要:
(1)以愛為名的傷害
(2)家暴到底是什麼
(3)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4)常見的迷思
(5)聽完這些的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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