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麼是「家庭暴力」?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意旨:


1. 主體=誰: 家庭成員間
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即夫妻、前夫及前妻。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例如繼父母和繼子女、繼子女彼此之間等。
我被伴侶打了,但我們沒同居,這樣算家暴嗎?經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防止恐怖情人條款》後,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也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也就是說,無論異性還是同性伴侶,即使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事實,在交往期間或分手後發生暴力行為,受害人均可受到法律保障、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與保護。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媳婦和前公婆、離婚女婿和前岳父母。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例如兄弟姊妺、伯叔姪、外甥舅等。

1、 宣講內容摘要:
(1)以愛為名的傷害
(2)家暴到底是什麼
(3)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4)常見的迷思
(5)聽完這些的重點是……
2、 本次問題與建議:
(1) 有驗傷單才能申請保護令嗎?
(2) 同性伴侶也可能成為家暴的施暴者或受害者嗎?
(3) 何時打113及110